根據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(fā)《<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數據接口規(guī)范(試行)>的通知》的通知。通知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,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組織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項目,被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應按接口規(guī)范提供現場檢查所需數據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,做好按照接口規(guī)范提取數據的各項準備工作。通知表示在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過程中,如被查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及時提供數據,格式、內容、數值等不符合接口規(guī)范要求等,將視情節(jié)嚴重程度,依法予以處理。